張貼日期: 2025-09-02 14:49:21 點閱:23
說明:
一、依據本縣114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守護天使表揚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志願服務者貢獻其智慧、經驗及專長,主動積極服
務身心障礙學生,並宣揚社會大眾關懷與尊重身心障礙者,請
貴校(會)依下列規定踴躍推薦。
(一)守護天使個人組:個人曾於113學年度服務本縣國中、小
學校(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如校內學生志工、
志工媽媽、社會人士、高中及大專志工具有傑出事蹟者。
(二)守護天使社團組:社團、機構及組織具有下列優良事蹟
之一者
1、於113學年度期間從事服務本縣國中、小學校(含縣立
高中)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課業熱心盡責,有具體事蹟者。
2、於113學年度期間曾長期參與協助本縣國中、小學校
(含縣立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各項活動,績效卓著者。
3、於113學年度曾推展本縣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權益,有具
體事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