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2-04 09:42:13 點閱:43
轉知:
倘有設籍臺北市之應屆畢業生欲返回臺北市就讀所屬國中者,請原就讀國小於115年3月17日(星期二)前,依附件造冊送達所屬學區國中,俾利協助臺北市進行審查作業。(詳如附件)
倘符合下列優先分發資格者,請於115年5月4日至5月8日間,攜相關證明文件至各該學區國中進行審查:
(一)學生於114年12月31日前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各該學區,其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日期為準)。
(二)學生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各該學區,連續租屋且居住於學區內六年(109年3月15日前設籍)以上,且房屋租賃契約經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