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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 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3-17 14:23:49 點閱: 264 (181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教育部國教署)115年3

月1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072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規劃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教育部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

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

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

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

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1191@mail.k12ea.gov.tw,並於

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師」,國教

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來函、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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