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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彰化市114年新住民子女拔尖獎學金申請訊息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資料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3-11 11:41:08 點閱: 826 (743.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 依據彰化縣彰化市新住民子女教育經費發放要點辦理。
二、 本計畫分2年執行,
(一) 國小組:每一名發放「拔尖獎學金」新臺幣6.000元,每年錄取6名,共錄取12名。
(二) 國中組:每一名發放「拔尖獎學金」新臺幣6,000元,每年錄取6名,共錄取12名。
(三) 高中組:每一名發放「拔尖獎學金」新臺幣1萬5,000元,每年錄取6名,共錄取12名。
(四) 大專組(含碩博士):每一名發放「拔尖獎學金」新臺幣3萬元,每年錄取6名,共錄取12名。
三、 申請對象:
(一) 目前設籍本市且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國中小、高中職(含進修學校)、大專院校、碩士班及博士班(不含選修課程、學分班)之新住民子女且為在學學生。
(二) 未曾領取過本計畫獎學金之學生
四、 申請條件:
(一) 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或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 具藝術及美感能力,在藝術創作、發表及比賽等方面,表現優異者。
(三) 具運動及體育專長,在校內外體育活動及賽事中,屢創佳績者。
(四) 熱心團體服務,積極於人群互動,從事公益活動,具有顯著貢獻者。
(五) 學術研究,積極向學,或職業技能精進,具有正向學習楷模事蹟者。
(六) 其他特殊傑出表現,足堪楷模,可以作為學習典範者。
五、 申請日期:自114年3月11日起至114年4月11日止(星期四)止(郵寄以郵戳為憑),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及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料不符,並請依「彰化縣彰化市114年新住民子女拔尖獎學金申請計畫」 規定,將相關申請表件資料送至彰化市公所民政課辦理(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光復路74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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